一、 學生依個人意願申請住宿,住宿申請以一學年為限。
二、 申請住宿以身心障礙生、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境外生(檢附證明文件)優先分配。
三、 住宿申請區分在校生與新生,相關規定如下:
(一) 在校生
1、以五專低年級(二年級以下)學生優先考量,申請程序均於每學年結束前,按公告時間填寫住宿申請表,如附件一,送宿舍老師彙整,經審核通過後即完成住宿手續,如分配之宿舍床位不敷使用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2、原住宿生期末申請續住者如有破壞公物,一律照相存證,經修復後 由住宿保證金中扣除,開學後再請同學補齊保證金。
3、原住宿生未按公告時間辦理申請登記者,一律視為自動退宿。
(二) 新生
1、床位申請優先順序按照五專、四技、二專、二技、研究所之次序辦理,並於註冊時填寫住宿申請表,並繳交相關費用後即完成申請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2、各學制宿舍床位以遠道同學(屏東以南、彰化以北,花、東地區,離島等)優先登記安排,但申請人數超過預留床位,由宿舍輔導老師負責審核申請資格,會同住宿服務組辦理。
3.新、舊生新住宿登記需繳保證金3000元。
四、在校學生若因受傷行動不便、特殊個案等因素,得專案向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住宿。
五、學生宿舍之分配,由學務處依實際情形決定之。住宿生床位由住宿服務 組依學生需求暨實際狀況分配之。
六、申請寒暑假短期住宿
(一)在校生:第一宿舍收費為每日150元,第二宿舍收費為每日200元,宿舍依據出納組提供之收費證明安排宿舍床位。
(二)校外團體: 須透過該機關團體以公函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提出申請,經本校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第一宿舍收費為每日200元,第二宿舍收費為每日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