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就學貸款說明
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每學期到台灣銀行完成申辦手續
就學貸款利息負擔與否概依政府核定級別辦理,請詳閱下列規定。
- 貸款利息申請條件:(財產級別 開學後送財政部財稅中心審定)
(一)甲類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者: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二)乙類家庭年收入逾120萬至148萬元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三)丙類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應自行負擔全額。
(四)丁類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五)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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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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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甲類/120萬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乙類 120萬至148萬元以下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丙類 可申貸 (自付利息) |
丁類 可申貸(免息) |
備註 |
(1)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2)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A.休學具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及「修業證明」。 B.退學不具學籍,則不可計入人數。 3.相關證明資料請於財產分級通知後,將證明影本繳至生輔組並簽具切結書。 |
二、申請作業流程:請務必到台灣銀行完成核貸申請
(一)【曾申請學生】至本校在校生註冊調查系統登記辦理就學貸款後,等學校發給註記為就學貸款之註冊繳費單後再於8月1日起以個人電腦或手機連線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台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繳給學校生輔組。
(二)【首次辦理學生邀同連帶保證人(家長)】113年8月1日起至開學前帶申貸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學生及家長身分證、印章及「台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註冊繳費單(新生請至入學調查系統填寫)至全省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避免辦理人潮擁擠,請儘早至台灣銀行辦理)。
(三)請於【113年9月11日】前辦妥就學貸款,並將台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也就是申請書第二聯最遲於開學當日,繳至本校生活輔導組以辦理後續事宜。
(四)申請貸校外住宿費、「低收/中低收」貸生活費,請攜帶相關證明臨櫃辦理。
三、貸款項目:
(一)註冊繳費通知單上所列可貸項目全額貸款(就貸金額),請勿任意更改金額。
(二)享各類減免學雜費者,應就減免餘額辦理貸款。
(三)可選擇多貸款項:若需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13,000元(請示出證明)、校內住宿依實際繳納費用申請、書籍費3,000元、中低、低收入戶生活費20,000元/40,000元。
四、申貸校外住宿費: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二)非校內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至學務處生輔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三)校內住宿生因政府112學年第2學期起補助5,000元住宿費,故校內住宿生以校內實際繳納金額為最高借貸金額。
五、寒暑假期間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來電申請更改【註冊繳費單】後再至本校首頁下方【學雜費繳費單列印】下載列印更新資料後的【註冊單】;前往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申請後將台灣銀行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以掛號郵寄回本校生活輔導組辦理。
六、聯絡方式:
(一)學校地址:717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 89 號 生活輔導組
(二)寒暑假期間學校上班時間為每週二、三、四(網頁公告為準)。上班時間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生活輔導組 (06)267-4567轉243、237或專線260-5955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