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適用於四技、二技、五專後兩年、研究所)
113年申請日期為9月1日至10月11日截止
日間部學生請到生活輔導組辦理、進修部學生請到進修學務組辦理
申請流程
請至軍訓室(教官室)領取弱勢助學申請書,校外實習同學如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完後連同其他應備文件寄回學校軍訓室 林明輝教官收。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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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前1年度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碩士為7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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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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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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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免附)。
排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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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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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
準備資料
新生檢附全戶戶籍謄本;舊生附全戶戶籍謄本及上學期的成績單(總平均須及格)
►父母有離異請附上監護人及本人戶籍謄本
►已婚者須附上本人及配偶戶籍謄本
辦理時間
固定於上學期開學時辦理,補助通過後金額扣除在下學期繳費單。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學生事務處網頁(約11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