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雜費減免辦理須知
日間部行政院定額減免,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修業年限內之本國籍學生已直接扣除1.75萬,如有各類身分減免者,請擇優擇一;若需更改為其他身分減免者,拿到繳費單後請勿先行繳費,務必至生輔組繳交資料並更換正確金額的繳費單。(113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將依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領結果扣除,如需放棄或申領者請務必通知生輔組更改繳費單)
申請程序
- 日間部在校生(舊生)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務必線上登錄:學校首頁→底端校園公告→在校生註冊調查→學生學費補助/減免學雜費申請→我了解以上說明→選擇身分→新增填寫完減免資料後確定→送出申請/列印申請單。(列印後請務必送資料至生輔組審核才算完成手續)
- 日間部新生請依照各管道辦理減免時程,到校或郵寄資料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書
- 辦理時間至113年9月11日開學兩週內截止,請務必於期限內送件辦理!
-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開放辦理時間為8月1日,請拿到113年度區公所社會課8月1日核發之證明方可辦理。除減免身分註銷,每學期均要繳交應備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拿到扣除金額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或113年8月1日過後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繳交有效全戶戶籍謄本之申請日期為下學期開學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時請向戶政人員說明記事欄請勿省略;持有新式戶口名簿者,請影印一份繳交(舊式橫版不受理)。
- 轉系轉科、日轉夜者,請務必領取到新班級的繳費單後始可辦理。(同一學程學期如使用過減免,則不可再重複使用)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其112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 繳費後之學校存根聯/就學貸款辦理完成之學校留存聯,請於開學日交回生活輔導組。
-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
- 洽詢電話請依上班時間來電學務處生輔組:(06)2674567轉243、237/(06)2605955;
進修部學生請至進修部學務組K206辦公室辦理(06)2674567轉284、286/(06)2671565。
辦理應備文件請參閱下圖
學雜費減免請勿與其他政府補助同時請領!!請擇優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