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第一階段申請學雜費減免辦理說明
- 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請務必線上登錄:學校首頁→底端校園公告→在校生註冊調查→學生學費補助/減免學雜費申請→我了解以上說明→選擇身分→新增填寫完減免資料後確定→送出申請/列印申請單。
-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減免者,請拿到111年度8月1日過後區公所社會課核發之證明方可辦理。第一階段受理時間至5月27日;除減免身分註銷,每學期均要繳交應備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拿到扣除金額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或8月1日過後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繳交有效全戶戶籍謄本之申請日期為6月13日過後,申請時請向戶政人員說明記事欄請勿省略;持有新式戶口名簿者,請影印一份繳交(舊式橫版不受理)。
- 轉系轉科、日轉夜者,請務必領取到新班級的繳費單後始可辦理。(同一學程學期如使用過減免,則不可再重複使用)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其110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欲申請年收入70萬以下弱勢助學者,9月開學學務處網站另行公告辦理;並不得與學雜費減免重複辦理。
- 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
- 洽詢電話請依上班時間來電學務處生輔組:(06)2674567轉243、237/(06)2605955;進修部請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