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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申辦就學貸款審查結果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審查結果乙、丙類名冊如附件

二、審查結果,本校已使用簡訊通知到個人,依分類依實填寫調查表單(請點選表單連結),並將佐證資料送至生輔組。

「乙類」表單聯結: https://forms.gle/hGiZBSR2SrraabWMA

「丙類」表單聯結: https://forms.gle/NERW6yT7yuaDABbw9

「丁類」則依表單填寫結果,由承辦人修正類別。

三、相關佐證資料請最遲於11月1日1200時前送至生輔組(佐證資料請參考第五點貸款利息申請條件圖之備註)。

四、目前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可自行下載切結書及備妥佐證資料,以一般掛號或請同學協助繳至生輔組,若繳資料仍有困難,請利用上班時間致電至生輔組。

五、貸款利息申請條件區分為甲、乙、丙、丁等四類如下圖:

六、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就學者不可申貸,請儘速至出納組繳費。

七、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生活輔導組

 enlightened(06)267-4567轉243、237或 專線260-5955 (林雅惠校安教官)

mail附件

審查結果名冊

下載切結書

 

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家庭年所得

共1名

共2名

共3名

甲類/120萬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乙類

120萬至148萬元以下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丙類

可申貸

(自付利息)

丁類

可申貸(免息)

備註

  1. 免息:指的是就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2. 學生之兄弟姐妹或子女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以列計人數,並請學生檢附相關資料:

(1)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2)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A.休學具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及「修業證明」。

B.退學不具學籍,則不可計入人數。

3.相關證明資料請於財產分級通知後,將證明影本繳至生輔組並簽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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