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申辦就學貸款審查結果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審查結果乙、丙類名冊如附件。
二、審查結果,本校已使用簡訊通知到個人,請依分類依實填寫調查表單(請點選表單連結),並將佐證資料送至生輔組。
「乙類」表單聯結: https://forms.gle/hGiZBSR2SrraabWMA
「丙類」表單聯結: https://forms.gle/NERW6yT7yuaDABbw9
「丁類」則依表單填寫結果,由承辦人修正類別。
三、相關佐證資料請最遲於11月1日1200時前送至生輔組(佐證資料請參考第五點貸款利息申請條件圖之備註)。
四、目前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可自行下載切結書及備妥佐證資料,以一般掛號或請同學協助繳至生輔組,若繳資料仍有困難,請利用上班時間致電至生輔組。
五、貸款利息申請條件區分為甲、乙、丙、丁等四類如下圖:
六、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就學者不可申貸,請儘速至出納組繳費。
七、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生活輔導組
(06)267-4567轉243、237或 專線260-5955 (林雅惠校安教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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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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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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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120萬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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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 120萬至148萬元以下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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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丙類 可申貸 (自付利息) |
丁類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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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2)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A.休學具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及「修業證明」。 B.退學不具學籍,則不可計入人數。 3.相關證明資料請於財產分級通知後,將證明影本繳至生輔組並簽具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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