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定額減免」及「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不得重複申領說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113年9月10日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因五專四/五年級、四技、二技學雜費繳費單皆已直接扣除17,500元,如有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僅能擇一請領,請學生務必注意。若須放棄者請務必繳回補助金額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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