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增「心理調適假」實施說明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本校請假類別新增「心理調適假」
學生因心理不適致無法出席課程,得請心理調適假,無須檢附證明文件,惟每學期三日(含)為限,第四日起以病假計;且一律以紙本請假。操行成績不予扣分 (不列入全勤)。
請假程序:申請第一日時請由導師核章,達或連續二日須經由系主任及系輔導教官核章,達或連續三日須至學生輔導中心主任核章;以上核章手續完成後請繳交至生活輔導組作業。
心理調適假申請以日計算,不以節次判定(如當日僅有兩節課請假也算一日)。
心理調適假紙本假單(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學生亦可於「線上請假端」下載

學生輔導中心提供諮商輔導服務,若有問題可致電(06-2674567轉247)或親自至學生輔導中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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