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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租屋補助受理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對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準備資料: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自即日起3個月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mail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三)申請時間:2月22日開學至3月14日截止(請務必於時限內申請,錯過無法受理)

(四)補助金額: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以 「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 8 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租賃契約書簽定租賃期間需涵蓋當學期可補助月份。)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臺北市 1,800 元
新北市 1,600 元
桃園市 1,600 元
臺中市 1,500 元
臺南市 1,350 元
高雄市 1,450 元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 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南投縣、臺東縣 1,350 元
金門縣、連江縣 1,200 元

日間部同學請繳交至生活輔導組林教官;進修部同學請繳交至進修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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