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
本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若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之規定,向本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依「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規定,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收到本校之懲處、措施或決議之事件後,如有不服,應於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提列具體事實,並檢附相關資料向申評會提出申訴。學生申訴書請至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填寫。
學生申訴書流程請參閱附檔學生申訴作業流程圖。
學生申訴
本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若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之規定,向本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依「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規定,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收到本校之懲處、措施或決議之事件後,如有不服,應於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提列具體事實,並檢附相關資料向申評會提出申訴。學生申訴書請至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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