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 進修部 學生 學雜費減免申辦至113年2月19號
- 進修部學生請至進修學務組申請減免後儘行繳學雜費/學貸
- 請在週二至週四08:00~17:00至K206進修學務組申請
- 若有疑問可先撥打分機號碼 #284/#286
申辦應帶(點選文字連結):
- 學雜費減免申請書 ,
- 三個月內申辦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欄),
►未婚者,請檢附本人及父母親戶籍謄本(父母離異者,亦同)。
►已婚者,請檢附本人及配偶戶籍謄本。
►離婚者,請檢附本人戶籍謄本。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因故無法取得雙親其中一方之戶籍謄本)(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身分適用)
- 低收、中低收學生請攜帶低收、中低收證明正本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請攜帶手冊正本驗證.
重點提醒:
一、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二、申請減免者,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三、已申請減免學雜費者,除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外,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舊生申請程序
- 系統開放及辦理時間至113年2月19日截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辦理,請務必提前告知!
-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請拿到113年度區公所社會課1月份過後核發之證明方可辦理。除減免身分註銷,每學期均要繳交應備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拿到扣除金額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或113年1月15日起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繳交有效全戶戶籍謄本之申請日期為下學期開學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時請向戶政人員說明記事欄請勿省略;持有新式戶口名簿者,請影印一份繳交(舊式橫版不受理)。
- 轉系轉科、夜轉日者,請務必領取到新班級的繳費單後始可辦理。(同一學程學期如使用過減免,則不可再重複使用)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其112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 繳費後之學校存根聯/就學貸款辦理完成之學校留存聯,請於開學日2月19日交回進修學務組。
-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
- 洽詢電話請依上班時間來電進修部學務組(06)2674567轉284
新生申請程序
- 新生具有各類減免身分者,依本校註冊組公告之辦理時程至本校進修學務組辦理。
- 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務必填寫減免申請書(填寫完於父母親/監護人及本人欄位蓋章),將減免身分相關資料備妥到校辦理。
- 如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請將減免申請書及以下各類減免身分所需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校717302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進修部學務組。
- 減免過後之繳費單請自行上網列印,或備妥回郵信封回執;如需就學貸款者,得至台灣銀行辦理手續。
學雜費減免請勿與其他政府補助同時請領!!請擇優擇一!!
序號 | 日期 | 標題 | 點選次數 |
---|---|---|---|
1
|
2024-08-26
|
564
|
|
2
|
2024-06-01
|
1348
|
|
3
|
2024-01-18
|
4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