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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 進修部 學生 學雜費減免申辦至113年2月19號

  1. 進修部學生請至進修學務組申請減免後儘行繳學雜費/學貸
  2. 請在週二至週四08:00~17:00至K206進修學務組申請
  3. 若有疑問可先撥打分機號碼 #284/#286

申辦應帶(點選文字連結):

            ►未婚者,請檢附本人及父母親戶籍謄本(父母離異者,亦同)。

            ►已婚者,請檢附本人及配偶戶籍謄本。

            ►離婚者,請檢附本人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申請表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適用)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因故無法取得雙親其中一方之戶籍謄本)(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身分適用)

  • 低收、中低收學生請攜帶低收、中低收證明正本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請攜帶手冊正本驗證.

重點提醒:

一、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二、申請減免者,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三、已申請減免學雜費者,除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外,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舊生申請程序

  1. 系統開放及辦理時間至113年2月19日截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辦理,請務必提前告知!
  2.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請拿到113年度區公所社會課1月份過後核發之證明方可辦理。除減免身分註銷,每學期均要繳交應備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3.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拿到扣除金額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或113年1月15日起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4. 繳交有效全戶戶籍謄本之申請日期為下學期開學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時請向戶政人員說明記事欄請勿省略;持有新式戶口名簿者,請影印一份繳交(舊式橫版不受理)。
  5. 轉系轉科、夜轉日者,請務必領取到新班級的繳費單後始可辦理。(同一學程學期如使用過減免,則不可再重複使用)
  6.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其112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7. 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8. 繳費後之學校存根聯/就學貸款辦理完成之學校留存聯,請於開學日2月19日交回進修學務組。
  9.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
  10. 洽詢電話請依上班時間來電進修部學務組(06)2674567轉284

 

新生申請程序

  1. 新生具有各類減免身分者,依本校註冊組公告之辦理時程至本校進修學務組辦理。
  2. 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務必填寫減免申請書(填寫完於父母親/監護人及本人欄位蓋章),將減免身分相關資料備妥到校辦理。
  3. 如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請將減免申請書及以下各類減免身分所需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校717302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進修部學務組
  4. 減免過後之繳費單請自行上網列印,或備妥回郵信封回執;如需就學貸款者,得至台灣銀行辦理手續。 

 

enlightened學雜費減免請勿與其他政府補助同時請領!!請擇優擇一!!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同意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適用)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同意放棄下學期弱勢助學金 適用)

給付優先順序

減免

減免-辦理應備文件

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