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 進修部 繳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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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繳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說明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進修部修業年限內之四技、二技、二專本國籍學生繳費單直接扣除學時費的50%,最高扣除金額為1.75萬元(無需自行申請)。
(以上稱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請學生務必查看繳費單是否無誤,如有疑慮者務必至進修學務組K206詢問。
原先已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類、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者,不得再扣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緊急通知】放寬「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與農業部「農漁民子女獎學金」得同時申請,詳如 說明 (請點擊)。
重點提醒:
一、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已領有助學金者,
不得重複申領。
二、申請減免者,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三、已申請減免學雜費者,除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外,
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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