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 進修部學生 就學貸款 申請說明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就學貸款說明
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務必每學期到台灣銀行完成申辦手續
申請作業流程:
- 【曾申請學生】請在列印註冊繳費單後,再於8月1日起以個人電腦或手機連線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繳給學校進修學務組。
- 【首次辦理學生邀同連帶保證人(家長)】113年8月1日起至開學前帶申貸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學生及家長身分證、印章及「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註冊繳費單(新生請至入學調查系統填寫)至全省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避免辦理人潮擁擠,請儘早至台灣銀行辦理)。
- 請於【113年9月13日】前辦妥就學貸款,並將台灣銀行申請書第二聯至遲于開學當日繳至本校進修學務組(K101),以辦理後續事宜。
- 申請 貸校外住宿費、「低收/中低收」貸生活費,請攜帶相關證明一併臨櫃辦理。
貸款項目:
1. 註冊繳費通知單上所列可貸項目全額貸款(就貸金額),請勿任意更改金額。
2. 享各類減免學雜費者,應就減免餘額辦理貸款。
3. 可選擇多貸款項:
若需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13,000元 (多貸此項者,請於繳回第二聯至K101進修學務組時,務必出示租屋證明<例如:租約>);
校內住宿依實際繳納費用申請;書籍費3,000元;
低收入戶生活費40,000元;中低收入戶生活費20,000元。
申貸校外住宿費:
1. 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
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2. 非校內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至進修學務組時,
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3. 校內住宿生因政府112學年第2學期起補助5,000元住宿費,故校內住宿生以校內
實際繳納金額為最高借貸金額。
寒暑假期間欲辦理就學貸款者:
請來電申請更改註冊繳費單後,再至本校網站首頁底端「學雜費繳費單列印」下載列印更新資料後
的註冊單,前往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並將台灣銀行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以掛號郵寄回本校
進修學務組辦理。
聯絡方式:
1. 學校地址:717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 89 號 進修學務組
2. 寒暑假期間學校上班時間為每週二、三、四(網頁公告為準)。
上班時間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進修學務組(K101)06-2674567轉286 或專線06-2671565 蕭小姐
就學貸款利息負擔與否概依政府核定級別辦理,請詳閱下列規定。
政府放寬申貸門檻(自112學年第2學期開始)
貸款利息申請條件:(財產級別 開學後送財政部財稅中心審定)
(一)甲類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者: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二)乙類家庭年收入逾120萬至148萬元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
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三)丙類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
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應自行負擔全額。
(四) 丁類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者:學生(本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
就學期間該筆貸款利息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五)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備註 :
- 免息 : 指的是就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 學生之兄弟姐妹或子女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以列計人數,並請學生檢附相關資料。
(1)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2)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A.休學具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及「修業證明」。
B.退學不具學籍,則不可計入人數。
3.相關證明資料請於財產分級通知後,將證明影本繳至進修學務組(K101),並簽具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