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適用於四技、二技、五專後兩年、研究所)
一、申請資格及補助額
| 申請資格 | 補助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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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申請者 1)前1年度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2)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3)家庭不動案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2.排除對象 1)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惟拉近主軸可加碼申請助學金*) |
1.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2年):依家庭年所得分2個級距,每學年補助1萬5,000元或2萬元。 2.碩博士班:依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分5個級距,補助1學年之學雜費3,000元至3萬5,000元。(同111學年度舊制) |
*本計畫助學金 即 拉近方案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1.5-2萬元。

二、辦理期程
| 辦理期程 | 審查資料 | 家庭年所得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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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請 10/20前,學生檢附文件,學校受理申請。 |
1.檢附文件 1)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免附資料)。 2)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 * 校外實習同學如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完畢後需連同其他應備檢附之文件寄回學校。(收件人:進修學務組 林雅崎老師收) |
*「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係指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申請學生應提供有效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所提送資料係屬該家庭所得認列人口,包括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
三、查核結果
1)每年11/20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比對之結果,將公告於進修部網頁。學生如對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2/5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提供前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資料佐證提出申復。
2)弱勢助學金僅上學期辦理,符合請領資格者:下學期從繳費單扣減。下學期不開放弱勢助學金申請。
四、承辦人員
| 進修部 | 日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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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之學生,請至進修學務組(K棟101辦公室)辦理。 承辦人:林雅崎老師 |
日間部之學生,請至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2F)辦理。 承辦人:黃美華老師 |
| 時間如下: 9/2、9/3、9/4 下午3點-晚上9點半 9/5 上午8點-下午5點 9/8之後(含當日) 下午3點-晚上9點半 |
時間如下: 9/2之後(含當日) 早上8點-下午5點 |
五、弱勢助學申請表單:弱勢助學申請書
1)請領弱勢助學金可同時請領行政院拉近方案學雜費減免。但不能請領農業部農漁民子女獎助金。
2)同一教育階段相當年級僅能領取1次助學金。
| 序號 | 日期 | 標題 | 點選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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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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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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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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