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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適用於四技、二技、五專後兩年、研究所)

一、申請資格及補助額

申請資格 補助額度

1.可申請者

 1)前1年度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2)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3)家庭不動案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2.排除對象

 1)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惟拉近主軸可加碼申請助學金*)

1.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2年):依家庭年所得分2個級距,每學年補助1萬5,000元或2萬元。

2.碩博士班:依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分5個級距,補助1學年之學雜費3,000元至3萬5,000元。(同111學年度舊制)

*本計畫助學金 即 拉近方案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1.5-2萬元。

弱勢助學

二、辦理期程

辦理期程 審查資料 家庭年所得計算

1.受理申請

 10/20前,學生檢附文件,學校受理申請。

1.檢附文件

 1)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免附資料)。

 2)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校外實習同學如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完畢後需連同其他應備檢附之文件寄回學校。(收件人:進修學務組 林雅崎老師收)

*「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係指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申請學生應提供有效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所提送資料係屬該家庭所得認列人口,包括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三、查核結果

 1)每年11/20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比對之結果,將公告於進修部網頁。學生如對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2/5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提供前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資料佐證提出申復。

 2)弱勢助學金僅上學期辦理,符合請領資格者:下學期從繳費單扣減。下學期不開放弱勢助學金申請。

四、承辦人員

進修部 日間部

進修部之學生,請至進修學務組(K棟101辦公室)辦理。

承辦人:林雅崎老師

日間部之學生,請至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2F)辦理。

承辦人:黃美華老師

時間如下:
9/2、9/3、9/4 下午3點-晚上9點半
9/5 上午8點-下午5點
9/8之後(含當日) 下午3點-晚上9點半
時間如下:
9/2之後(含當日) 早上8點-下午5點

五、弱勢助學申請表單:弱勢助學申請書

 1)請領弱勢助學金可同時請領行政院拉近方案學雜費減免。但不能請領農業部農漁民子女獎助金。

 2)同一教育階段相當年級僅能領取1次助學金。

序號 日期 標題 點選次數
1
2023-11-14
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