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就學貸款辦理須知
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務必每學期到臺灣銀行完成申辦手續。
銀行申貸期程:
- 第一學期:8月01日~註冊日前(依學校公告)。
- 第二學期:1月15日~註冊日前(依學校公告)。
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告知進修學務組(分機286),申請更改註冊繳費單後,再至本校網站首頁最下方「學雜費繳費單列印」下載列印新的註冊繳費單,前往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申請後務必將「臺灣銀行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交回進修學務組(K101)辦理,方可貸款成功。
符合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如中低收入戶/身障/原住民等),或申請政府其他相關就學補助者(如公教子女、退輔會就學補助等),請先至進修學務組(k101)辦理減免,更改繳費單後,再申請就學貸款。
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未成年
- 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
※注意:
- 所得查調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調查,查調結果不合格者(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請於查調結果通知2週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或補繳學雜費。
- 學生應檢附之兄弟姐妹或子女證明文件如下:
(1)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2)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申請作業流程:
- 【曾申辦學生(即同一教育階段且同一學校「第二次以後」申請)】請在列印註冊繳費單後,於115年8月1日起至開學前,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將其繳回學校「進修學務組」。
- 【首次辦理學生(即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邀同連帶保證人(家長或配偶或監護人),於115年8月1日起至開學前,攜帶申貸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及保證人身分證、印章及「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註冊繳費單」,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為避免人潮擁擠,請儘早至臺灣銀行辦理)。
- 請於【註冊日前(依學校公告)】前辦妥就學貸款,不論臨櫃辦理或線上申貸,皆需要將「臺灣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最遲於開學第一週內繳至本校進修學務組(K101),以辦理後續事宜。
- 若需申貸「生活費」(需攜帶相關證明)或學生、關係人資料異動時,僅能臨櫃辦理申貸。
貸款項目:
- 註冊繳費通知單上所列可貸項目全額貸款(就貸金額),請勿任意更改金額。
- 符合各類減免學雜費者,應就減免餘額辦理貸款。
- 可選擇多貸款項,若需多貸繳費單以外的金額,請親自至臺銀櫃檯辦理:
- 書籍費5,000元
- 生活費20,000元-須出示中低收入戶證明
- 生活費40,000元-須出示低收入戶證明
- 校外租屋住宿費19,500元-須另繳交校外租屋契約至進修學務組(K101)
※【校外住宿費】:
-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 申貸校外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對保單)至進修學務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可申貸。
就學貸款是政府對學生貸款優惠,並非免費贈與,故每位同學應於緩繳期屆滿時,開始按期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若逾期未還款,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資料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這不僅會嚴重影響個人日後在社會上的信用紀錄;將來如果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也都會遭到拒絕,影響未來個人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政府放寬學生貸款利息負擔,自115年8月1日起,就學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負擔,皆由各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聯繫資訊:
- 學校地址:717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進修學務組
- 寒暑假期間學校上班時間為每週二、三、四上午8點至下午5點(網頁公告為準)。開學後,學校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下午3點至晚上9點半。
- 聯絡電話:06-2674567轉286或專線06-267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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