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雜費減免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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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務組最新公告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夜四技、夜二技、夜二專 修業年限內之本國籍學生已直接於繳費單中扣除(無需申請),如有各類身分減免者,請擇優擇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將依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領結果扣除,請同學務必檢視個人繳費單是否已扣除,若未扣除行政院減免,請來電詢問辦理(分機286)。
各類身分學雜費減免 (每學期都要繳件申辦)
- 若需更改為其他身分減免者(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障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拿到繳費單後請勿先行繳費,務必至進修學務組繳交資料並更換正確金額的繳費單。
- 請至進修學務組(K101)申請。(寒暑假期間,週二至週四08:00~17:00。開學後,週一至週五15:00~21:30。)若有疑問可撥打分機286洽詢。
申辦學雜費減免應備文件 (表單下載)
- 學雜費減免申請書,請依勾選的身分類別,備齊應交文件。
- 開學日前三個月內申辦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 未婚者,請檢附本人及父母親戶籍謄本(父母離異者,亦同)。
- 已婚者,請檢附本人及配偶戶籍謄本。
- 離婚者,請檢附本人戶籍謄本。
- 持有新式戶口名簿者,請影印一份繳交(舊式橫版不受理)。
-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適用)
- 學雜費減免切結書(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身分適用)(因故無法取得雙親其中一方之戶籍謄本)
- 低收、中低收學生,請攜帶低收/中低收證明正本與影本(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攜帶手冊正本與影本(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 學雜費減免請勿與其他政府補助同時請領!!請擇優擇一!!
申請注意事項
- 新生具有各類減免身分者,依本校註冊組公告之辦理時程至本校進修學務組辦理,請務必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書。
- 舊生請自學校公告可列印繳費單之日起,備齊所需文件至進修學務組辦理。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辦理,請務必提前告知!
-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拿到扣除金額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或於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9日前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其114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減免者,請繳交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方可辦理。
- 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
- 轉系轉科、夜轉日者,請務必領取到新班級的繳費單後始可辦理。(同一學程學期如已申辦過減免,則不可再重複申請)
- 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 繳費後之學校存根聯及就學貸款辦理完成之第二聯學校留存聯,請於開學日交回進修學務組。
- 如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請將減免申請書及各類身分減免所需文件(務必確認齊全),掛號郵寄至本校717302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進修部學務組。
- 洽詢相關資訊請依上班時間來電進修部學務組06-2674567轉286。(寒暑假期間,週二至週四08:00~17:00。開學後,週一至週五15:00~21:30。)
減免限制:
- 政府各部會的就學補助(如公教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就學補助)與行政院減免、各類身分減免僅能擇一!
- 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已領有相關就學補助者,不得再次重複申領!
- 申請減免者,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 已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除獲得「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者外,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辦理應備文件參閱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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