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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學習支持助學金」實施辦法 (公告日起~115年5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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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學習支持助學金」 實施辦法

本案於 115 年 3 月 23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 1 條

為配合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強化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學習支 持,提升其學習動機,協助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助學金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專款支應。本計畫執行期間為 114 學年度至 116 學年度,經費應依規定設置專帳,並專款專用。其運用依該計畫作業要點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限用於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學習支持,並以書籍費補助為主要用途。

第 3 條

本助學金之申請資格、補助金額及實施原則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國籍在學學生(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惟碩士班、在職專班及年滿 25 歲以 上者不適用。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因關稅政策影響致家庭經濟遭遇變故,仍持續就學者。

二、補助金額:

(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1.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 4,000 元。

2.四技、二技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 5,000 元。

(二)因關稅政策影響致家庭經濟遭遇變故者:每人新臺幣 4,000 元。

(三)實際核發金額得視當年度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酌予調整。

第 4 條

領取本助學金之學生,其考核機制如下:

(一)學業成績平均須及格,操行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且申請學期內不得有記過(含)以 上之處分。

(二)於核發期間,如有未符合前款規定情形者,取消本助學金下一梯次申請資格。

第 5 條

本助學金經審核通過後,由學校逕行撥入學生個人帳戶。承辦單位應於每學年計畫結束前, 彙整核發人數及金額,並辦理相關成果資料備查。

第 6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屬教育部專案補助性質,自發布日起施行,並於「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 校務經營計畫」執行期滿時,即停止適用。

第 7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單: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學習支持助學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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