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說 明:
一、為發掘更多具有潛力的原住民運動選手,並激發原住民學生優異潛能,本會將擴大支持協助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發展,向下扎根於國中、高中及大專階段,並穩定扶植具發展潛力之原住民學生運動員,以利未來向上銜接國家級培訓體系,爰辦理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以個人項目為主,雙人及團體參賽成績不予採計,並且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者,應擇優申請。
(二)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1、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4年度前3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2、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5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三)績優選手之教練
(四)培育項目重點學校或單位。
三、申請方式(期限):
(一)第一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教練績效獎金:
1、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2、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獲獎選手之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須有申請教練之姓名)。
(四)由符合上開條件之學校或單位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提計畫,向本會委託設置之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如選手學籍轉換,計畫由新學籍學校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