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111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一、 適用說明 111年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甄選對象,於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作為持續推動運用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 (一) 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適用範圍,如附件1。 (二) 研發經費、研究發展及研發人力定義,如附件2。 (三)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期為3年,各階段役期說明如下: 役男身分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1年 82年次以前 出生役男 1至4週 第1年扣除第一階段 2年 (四) 83年次以後出生常備役體位之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其役期為1年6個月,各階段役期說明如下: 役男身分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4個月 83年次以後 出生役男 1至4週 4個月扣除第一階段 1年2個月 (五) 83年次以後出生替代役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不得申請。 二、 申請期間 (一) 線上報名時間:110年8月1日(日)上午9時至同年8月31日(二)下午5時截止(請提早完成系統作業,保留紙本文件用印及寄送時間)。 (二) 資料繳件時間:110年8月1日(日)上午9時至同年8月31日(二)下午5時截止收件(以當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費用 每家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費新臺幣1,000元(含稅),員額核配審查費新臺幣5,000元(含稅)。資格審查費經繳件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單位,其員額核配審查費用將以匯款方式,無息退還。 四、 服務網站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以下簡稱為資訊管理系統) 五、 申請類別 (一) 新申請單位:從未參與研發替代役制度之單位,或曾經參與研發替代役制度但已不符合原用人單位定義者。 (二) 原用人單位:106年度起曾受研發替代役制度核配員額有案者(未被廢止或撤銷員額)。 (三) 績優用人單位:已具有111年度核配員額資格之用人單位者,未因計畫變更釋出役男,經列計管考項目之違規事項登錄,且於申請期間內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納報名費。 六、 申請或核配限制 (一) 凡曾參與研發替代役制度,且仍為制度之管考對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員額申請或限制其核配數。 1. 經主管機關決議廢止其原分配員額、限制其申請之員額或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者,且仍在處分期限內之用人單位。 2. 經制度公告其為管理考評成效不彰之用人單位。 (二) 申請單位國內研發總人數(含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之1/2 ,再扣除申請單位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人數,即為申請單位111年度研發替代役申請員額數上限。(結算時間為110年7月31日,請用人單位自行留存110年7月31日相關事證,如:勞保名冊、研發人力名冊…等,供主管機關日後通知時提出並查核。) (三) 申請單位不得以「集團名義」申請,如:「ABC集團」旗下之「A公司」及「B公司」欲申請111年度研發替代役,請個別以「A公司」及「B公司」名義申請,不得合併以「ABC集團」名義申請。 (四) 申請單位不得以「分公司/公司部門」名義申請 (經政府認許在臺設有分公司之外國公司得為申請單位)。 (五) 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不得以內部單位或附屬機構名義申請。 (六) 申請單位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七、 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於報名時間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線上報名,並依單位申請類別之規定登錄相關資料。 (二) 完成線上登錄後列印紙本登錄資料,連同應繳交證明文件於資料繳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單位」(以下簡稱作業單位)(收件地址詳如「九、聯絡窗口」),以當日郵戳為憑。 (三) 線上登錄、紙本文件繳交及繳納報名費作業皆須於報名期限內完成,方為完成申請程序;惟績優用人單位可免除文件列印繳交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