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請踴躍推薦或自薦參獎
說明:
一、旨案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有下列事蹟 之一者,均得推(自)薦:
(一)終身貢獻獎: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事務二十五年以 上,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或因其成就帶動原住民族 群整體聲望之提升及各界對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之關 注。
(二)團體獎及個人獎:
1、對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卓有成效之個人或團體。
2、從事原住民族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具有 相當經驗或實績。
3、從事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 成效。
4、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著有績效,貢獻 卓著。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
三、獎勵名額及獎金:
(一)終身貢獻獎:一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下 同)30萬元整。
(二)個人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15萬元整。
(三)團體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20萬元整。
(四)各獎項經決選決議後得從缺。
四、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免備文寄至原住民族 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北棟16樓,請註明「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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