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曠課獎懲事宜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103年5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5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5月16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5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學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學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集會活動者,必須辦理請假,其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核准者,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請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生理假等七種;除公假外,其餘請假請於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一、公假:
(一)擔任本校各單位公差勤務或參加已核准之集會活動。
(二)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教育訓練,持有證明者。
(三)因辦理兵役事宜,持有兵役機關證明者。
(四)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各項競賽或活動。
二、事假:因個人事務需要,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於事前或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三、病假:
因疾病需治療或休養,持有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者,於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四、喪假:凡本人之直系、旁系(兄、弟、姊、妹),或配偶、配偶之直系親屬死亡,持有相關證明者,其請假以8日為限。
五、婚假:學生本人結婚,檢附相關證明,其假期以5日為限。
六、產假:
(一)產前假:學生因懷孕請假者,應於事實發生1週內檢具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於分娩前,得請產前假8日,
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二)陪產假:配偶分娩時,給予陪產假3日;並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之2日,合計5內(含例假日)申請。
(三)娩假:娩假為分娩日後42日(不含假日)有效,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申請時應檢附出生證明。
(四)流產假:懷孕滿5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日流產假;懷孕3個月以上未滿5個月流產者,給予21日;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予14日;以上天數均以流產事實發生後之相對應核定天數內有效,
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
(五)育嬰假:經咨詢學生家長、導師及相關人員後,視實際情況及討論後給予請假或
其他相關輔導措施(須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
七、生理假: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無需出示證明,於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第四條 請假均以事先辦理為原則(病假或臨時緊急事故除外),凡1日內之請假,得於學校網站完成線上請假,連續2日(含)以上,需以紙本完成請假手續,公假一律以紙本請假,並按規定簽證核准完成手續。
第五條 請假手續:
一、公假單、請假單紙本可至生輔組網站下載,並按假單內容逐項填寫。
二、依據准假權責,1日內由導師網路線上或紙本核准即可,2日(含)以上,以請假單紙本送權責單位審核,並按逐級簽證核准後,再行送回生活輔導組登記,始完成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如有期中或期末考試,則按教務處考試期間請假規定辦理。
四、請假必須親自辦理,非因重病、重傷、緊急事故,不得請人代理。
第六條 准假權責規定:
一、1日內導師核准。
二、2日內輔導教官核准。
三、3日內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四、4日內由系主任核准。
五、5日內由學務長核准。
六、6日以上由校長核准。
七、學生於註冊期間,因故不能按期註冊或於考試期間因不能參加考試者,准假權責應由教務、學務兩處會簽轉呈校長核准。
第七條 學生請假、曠課者,操行成績評分標準如下:
一、集會活動,無故缺席者,視同曠課。
二、曠課;每1節課扣0.5分。
三、事假每10節課扣1分,未滿者不予扣分。
四、病假每20節課扣1分,未滿者不予扣分。
五、公假、喪假、產假、生理假不予扣分(列入全勤);婚假不予扣分
(不列入全勤)。
六、前列各項扣分,累計達22.5分者,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論處。
第八條 學生缺曠課、請假等情形,學務處每周公佈一次,副本抄送各班副班長、導師及系教官,如有錯誤於公佈日起三日內,得由學生親自向生活輔導組申請更正。
第九條 本規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負責科系:碩士班、語言治療系、製藥工程系、生物醫學保健科、寵物美容學士學位學程(寵物照護與美容科)、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護理系、調理保健技術系、醫務暨健康事業管理系、數位設計與資訊管理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職業安全衛生系、幼兒保育系
承辦人:蔡秀寶
負責科系: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視光系、食品營養系、餐旅管理系、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承辦人:周孟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