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就學補助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綜理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弱勢助學計畫、校外租屋補助、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為保障各位同學權益,請務必注意各類公告,以免錯失辦理時間。
學雜費減免
具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學生,檢附相關資料並填寫申請書後,於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完成手續,請務必辦完減免始可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已申請教育部大專弱勢助學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農漁會),不得再申請學雜費減免。
承辦人:周孟穎
聯絡分機:243、237
大專弱勢助學計畫
指家庭年所得未逾 70 萬元,前目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 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 60 分(新生不須檢附成績單;轉學生須請領前一學校之成績單)
固定每學年上學期開學至10/20日辦理,送件審核過補助扣除於下學期繳費單。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農漁會),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
- 補助金額:
- 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補助35,000元。
- 家庭年所得30萬~40萬元,補助27,000元。
- 家庭年所得40萬~50萬元,補助22,000元。
- 家庭年所得50萬~60萬元,補助17,000元。
- 家庭年所得60萬~70萬元,補助12,000元。
校外租屋補助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1,200元至1,800元。
承辦人:林明輝教官
聯絡分機:243、237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五專前三年皆享有免學費(轉學生、休退學者請務必查驗是否已使用免學費資格),新生入學時已扣除學費,免學費線上填寫申請書後,列印出後全班交齊至生活輔導組。軍公教在職人員已申請教育子女補助費、軍公教遺族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不得申請免學費。
承辦人:林明輝教官
聯絡分機:24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