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第一階段學雜費減免辦理說明
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第一階段學雜費減免辦理說明
- 110學年度第2學期在校生繳費單註冊調查11/26~12/16開放線上登記,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請務必線上登錄:學校首頁→底端校園公告→在校生註冊調查→學生學費補助/減免學雜費申請→我了解以上說明→選擇身分→新增減免資料→確定→送出申請/列印申請單。登錄網站:http://120.115.60.10/Alltop/index.php
- 第一階段申請學雜費減免辦理身分為: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具有上述資格者,務必檢附應備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審核,受理期限至12/16截止。
-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者,請拿到111年度區公所社會課核發之證明方可辦理。
- 除減免身分註銷無法辦理時,每學期均要繳交應備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拿到扣除金額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或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繳交有效全戶戶籍謄本之申請日期為11月26日過後,申請時請向戶政人員說明記事欄請勿省略;持有新式戶口名簿者,請影印一份繳交(舊式橫版不受理)。
- 欲要轉系轉科、日轉夜者,請務必領取到新班級的繳費單後始可辦理減免。(同一學程學期如使用過減免,則不可再重複使用)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其109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 已申請年收入70萬以下弱勢助學評定合格者,除新拿到學雜費減免身分欲更動者;不得重複辦理學雜費減免。
- 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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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洽詢電話請依上班時間學務處生輔組:(06)267-4567轉243、237/(06)2605955
▶進修部請至進修學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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