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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

資訊群組 : 網站管理員群組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軍訓-最新訊息

一、查兵役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
   堪服役標準。」,以及第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者。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二、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三、、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
   兵役更長,請提醒學生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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