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預先辦理重要通知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通知
下列規定,煩請班長(幹部)利用班會、必修課時間宣導!
1.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於110年4月26日-5月25日開始登記辦理。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分者,備妥紙本資料後可先行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或者於學期末拿到繳費單時前來換單,辦理完減免換單後才能繳費,最晚於開學日完成減免手續。
2.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有資格變動之疑慮,請於110年8月以後備妥資料後再來辦理,所附低收、中低收證明文件必須為110年8月以後重新向各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才可辦理。
3.降轉、休退學當學期如有重複辦理減免者,則無法再次辦理。(校外實習者請務必記得回校辦理)
4.申請減免者請務必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學校首頁底端→校園公告→在校生註冊調查→減免申請),並檢附相關應備證件,於上述規定時限內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減免手續。(每學期都要繳交紙本資料送件審核)
5.申請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110年6月8日以後。缺件者請最晚於開學註冊日補交至生輔組!
6.申請戶籍謄本時,請務必向戶政人員說明學生本人及父母親、監護人或配偶之下方記事欄請勿省略。
7.繳完費用後之第二聯學校收執聯、對保完之台灣銀行學校存執聯,務必在開學註冊日前繳回或掛號郵寄生輔組。
8.減免身分於開學時有變動或喪失資格者,務必告知學校修正,若經教育部審查不符合,依規定追繳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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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類 別 |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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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半公費) 二、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撫卹令(須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全戶,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3.學生本人及父母印章 4.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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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身心障礙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身心障礙手冊、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證明(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全戶,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3.學生本人及父母印章 4.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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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收入戶學生 五、中低收入學生 ((8/1過後向區公所重新申請證明再來辦理) |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 2.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全戶,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3.學生本人及父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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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住民學生 |
1.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學生本人戶籍謄本) 2.學生本人及父母印章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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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1.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須有學生身分證字號、生日) 2.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全戶,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3.學生本人及父母印章 |








